“企業改制重組有利于市場化運營,但現在我國大部分國企在改制重組時都不得不面對需要繳納大量土地增值稅的問題。”北京經商流通戰略研究院院長賴陽直言。
賴陽介紹,過去我國有相當一部分傳統國有企業的土地資源、經營用地以及地上用房等都是由國家無償提供使用的,不用繳納租金和土地增值稅,企業用地成本相對較低。然而,在原國有企業改制成有限責任公司、變成了社會法人企業后,就需要開始繳納土地租金和增值稅,“隨著我國土地價格不斷上漲,在不少地方,租金和增值稅對于部分國企來說實屬‘難以承受之重’,因此它們也只能對轉制望而卻步,甚至退避三舍”。賴陽表示,轉制國企免征土地增值稅有效地解決了產權歸屬、土地劃撥、機構調整、重組等問題,緩解了企業沒改制就被土地增值稅鉗制的困境。